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東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2019年政務公開工作總結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和情況統計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現公布東陽市應急管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東陽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聯系(地址:東陽市行政中心大院東三樓;郵編:322100;電話:86655863;傳真:86655863)。
一、概述
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是貫徹落實《條例》的重要舉措,是深入推行政務公開,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型機關的一項重要工作。按照《條例》要求,2019年,我局通過信息公開平臺、行風熱線、8890等渠道,切實加大信息公開力度,主動公開信息76條,未受理任何依申請公開要求,未收到任何舉報、投訴、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申訴等情況。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推進政務公開規范化
1.加強組織機構建設。根據《條例》要求,局領導高度重視,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行由局領導班子分管,辦公室具體負責,各職能科室協助配合,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2.健全信息公開制度。按照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根據經信工作職能實際,完善經信所有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相關信息。充分利用政府網站,基本做到按規定分類、時限及時發布信息,確保信息的時效性。按規定做好季度、年度信息報表工作,及時整改問題和不足,發布信息的內容比較完整、生成時間準確。對依申請公開的信息,明確由辦公室作為受理機構,并公布具體聯系電話。
3.嚴格信息保密管理。按照“誰主管誰公開、誰公開誰審查、誰審查誰負責”的原則,建立上網信息保密審批領導責任制,對上網信息堅持實行由分管領導審核批準,再交由辦公室統一把關上網發布,有效防范涉密信息的泄露。
(二)圍繞群眾關切,加強政務公開和解讀回應
一是加強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根據職能劃轉情況和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目錄規范的要求,加大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減災救災等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力度。
二是加大政策解讀力度。對出臺的規范性文件和社會影響范圍較廣的文件進行了文字解讀、圖片解讀,還利用參加行風熱線等機會解讀相關文件政策,提升了群眾參與安全生產、關心應急管理的意識和能力。
三是提升互動回應水平。除了利用電視、報刊、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等形式普及應急避難常識和自防自救知識外,我們還針對群眾關注度較高的重點問題和熱點問題進行了梳理回應。比如無錫市發生燃氣爆炸事故后,我們及時通過微信公眾號普及了煤氣的正確使用方法和煤氣爆炸的應急處理辦法等。同時,我局通過行風熱線、電話咨詢等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切的問題,做到有問必答,有問必復。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我局雖然在政務公開工作上邁開了新的步伐,但在公開的深入、全面、規范上仍存在差距,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機構職能劃轉后,部分新增欄目未及時更新;二是仍存在政務公開信息公開時效性不強、深度不夠、質量不高、內容不全等問題。 針對以上問題,我局下一步我們將改進措施,努力讓本局政務公開再上新臺階。一是勤于更新。加快更新頻率,做到每月有更新,從而增加信息更新量;二是注重時效。及時更新有效信息和工作動態信息,及時公開群眾或服務對象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和重點問題;三是充實內容。對內容缺乏的欄目盡快充實,杜絕空白欄目;四是要加強學習,嚴格審查,在保證政務信息質量的前提下嚴格執行“上網不涉密,涉密不上網”要求。
東陽市應急管理局
2020年1月14日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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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制作數量 | 本年新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
規章 | 0 | 0 | 0 | ||||
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69 | 12 | 81 |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0 | 0 | 0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63 | 8 | 71 | ||||
行政強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449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39 | 272218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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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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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
2.重復申請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
(六)其他處理 | |||||||||
(七)總計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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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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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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