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0783725899594P/2020-124461 | 主題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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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市民政局 | 公開日期: | 2020-10-26 |
《關于進一步明確臨時救助標準的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規范完善我市臨時救助標準,提高人均救助金額和資金使用效率,根據《浙江省民政廳 浙江省財政廳轉發民政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浙民助〔2018〕77號)《金華市民政局 金華財政局關于印發《金華市區臨時救助實施細則》的通知》(金市民〔2019〕29號)《關于印發《浙江省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辦法》的通知》(浙民助〔2019〕13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文件《東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東陽市臨時救助辦法>的通知》(東政發〔2016〕25號),故對我市臨時救助實施細則進行明確。
二、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主要分為四個部分:
(一)適用對象
根據人員類別分為四類對象:
一類對象:東陽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二類對象:東陽市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
三類對象:除一、二類對象外,因就醫、就學及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東陽市戶籍人員;
四類對象:居住在東陽市并持有《浙江省居住證》的人員,困難發生在東陽市區域內的在東就學學生,突發意外事件發生在東陽市的其他流動人員以及外出就學期間戶口遷移至就學地的原東陽市戶籍人員。
(二)申請條件
1.支出型臨時救助:因醫療、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
2.急難型臨時救助:因遭遇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及其他特殊困難等原因,造成主要勞動力傷亡或家庭財產重大損失,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和個人。
一、二類對象申請臨時救助無需開展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三、四類對象申請急難型臨時救助簡化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程序,其他支出型臨時救助的家庭成員及其贍撫養人需滿足相應的財產要求。
(三)救助標準
1.支出型臨時救助:不同類別的對象,根據醫療、就學支出程度的不同,給予相應比例的臨時救助金額。
2.急難型臨時救助:不同類別的對象,根據發生困難的程度不同,給予相應的臨時救助金額。
(四)申請審批程序
針對不同情況發生的臨時困難,對應相關申請部門、對應的審批流程及申請所需的材料。
本意見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三、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東陽市民政局
解讀人:金光乾
聯系電話:86656019